为了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市民群众、局属单位工作人员或其它单位、部门的同志到局机关来访或联系工作时,所询问的局机关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制”的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对来访人员必须热情接待,在听取情况前,应主动表明自己的身份,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给予答复,尽量使来访者满意。
三、对来访者反映的具体的问题,首问责任人要分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1、如反映的问题属于本科室解决的问题,应耐心听取来访人员的陈述,了解其所办事项,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登记,并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汇报,作出处理,予以反馈;
2、如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本科室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引导或介绍来访者前往承办单位(部门)的承办人接待办理(或负责告知对方承办处室和承办人及其确切的办公地点、电话),由相关单位(部门)的人员接待、处理和反馈;
3、如反映的问题涉及多个部门,一时难以确定由谁主管的,应将来访者接到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协调处理和反馈;
4、如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机关职责范围的,要说明情况,做好工作,尽量将来访者指导到其他相关单位。
5、如来访者反映的问题紧急重大,首问责任人应立即向局领导汇报,使问题及时得到处理。
四、局纪检组、办公室对首问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局机关各科室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依法行政的观念,切实执行首问责任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事,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中不得徇私或接受吃请,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对不执行本制度,或执行不力、不好的,要视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一经查实,按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等相关条款,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