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燃气燃烧器具生产经营企业、市城区各管道燃气用户:
为了加强行业管理,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管道燃气燃烧器具目录管理的通知》(湘建城〔2005〕17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城区管道燃气燃烧器具销售、使用情况,对申请登录的管道燃气燃烧器具和安全装置产品进行了初步审查,经省建设厅指定的燃气器具检验机构抽样进行了气源适配性检测并综合评定合格,符合登录条件准许进入我市城区气源使用要求的管道燃气燃烧器具和安全装置编制成《2007年常德市城区管道燃气燃烧器具和安全装置气源适配性目录二》,予以公布,此《目录》有效期为壹年,即从2007年11月1日起至2008年10月31日止。超过此期限的管道燃气燃烧器具和安全装置产品,必须重新送检,办理登录手续后,方可销售、安装、通气和选用。
常德华油燃气有限公司和驻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要严格执行《条例》、《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07年11月1日起对未列入2007年《目录一》、2007年《目录二》的管道燃气燃烧器具产品不予安装、通气。否则,我局将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对安装、维修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常政公发〔2006〕16号《关于公布2006年<常德市江北城区气源适配性管道燃气燃烧器具产品目录二>的通知》和常燃函〔2007〕14至42号《关于准许上市销售安装、通气使用的函》即行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2007年常德市城区管道燃气燃烧器具和安全装置气源适配性目录二;
2、废止的管道燃气燃烧器具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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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