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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建设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项目 | | | | | | | 许可事项:因工程建设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 许可对象:拟申请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企业和单位。 设定依据:《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第158号令)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许可条件:1、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城市供水企业商定方案后提出申请; 2、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设计和施工; 3、在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过程中应当采用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的设备、材料和配件。 许可数量:无限制。 许可费用:不收费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改装、拆除、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申请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附近公共供水设施图(1:10000); 5、得到相关公共供水认可的新的公共供水设施设计、施工图(1:10000); 6、得到相关公共供水企业认可的施工保护措施(方案); 7、改装、拆除、迁移供水设施的时间安排; 8、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许可时限:5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用事业局窗口工作人员(电话:0736-7255279)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作出处理: 1、按照受理条件和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符合受理标准的,进行受理登记,转入审查程序; 3、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告知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4、负责衔接服务对象与审查岗位责任人,组织现场勘查。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市自来水公司现场勘察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在窗口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进行现场勘察。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公司分管负责人审核。 (三)时限:2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市自来水公司分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在窗口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公用事业局分管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需要补充、修改的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说明。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用事业局窗口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在窗口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予以许可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1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告示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用事业局窗口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制作、发放行政许可证。 2、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城市供水条例》和《常德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违反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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