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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公用事业局行政审批项目概况 | | | | | | |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办事程序和服务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119号)等法律法规,我局组织编制了《常德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常政公发〔2005〕5号),并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法制办和市纪委审核通过,包含如下9个项目: 1、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2、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3、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桥梁)上行驶审批; 4、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5、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6、因施工或设备维修等停止供水审批; 7、因工程建设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 8、城市规划区内取用地下水许可审核; 9、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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