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提高城市道路挖掘施工水平,合理安排挖掘计划,规范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一、城市道路挖掘计划。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每半年应向城市道路管理办公室申报道路挖掘计划;申报时间为:上半年在上年度十一月底前,下半年在本年度五月底前;以便统一安排,避免重复开挖。
未例入申报计划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挖掘城市道路的,必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市城市道路管理办登报说明情况。
二、城市道路挖掘计划的专家评审制。道路挖掘计划由城市道路管理办公室归纳整理后报市公用事业局,由市公用事业局于上年度十二月、本年度六月上旬组织专家组对道路挖掘计划进行评审,编制城市道路挖掘实施计划,报市公用事业局局务会研究批准。城市道路挖掘计划经批准后,由市城市道路管理办通过报纸、电视向社会公布。
三、城市道路挖掘的行政许可。依据市城市道路管理办公室公布的道路挖掘计划内容,各道路挖掘建设单位和个人按照行政许可的程序向市政务中心市公用事业局窗口申报具体程序为:
(一)受理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1、挖掘城市道路申请书;2、城市规划部门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3、城市道路挖掘计划批准书;4、道路挖掘工程文明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内容包括:①、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实际挖掘范围示意图,围挡范围示意图,围挡设施效果图,施工设备及机具布置图,原材料及废料堆放图等;②、现场现场污水处理排放设计及粉尘、噪音控制措施;③、施工区域现有市政管网和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措施;④、现场卫生及安全保护措施;⑤、现场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及责任人。
(二)审查
1、现场勘察:由城市道路管理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提出勘察意见。2、审核:由城市道路管理办分管负责人审查全部资料,提出审查意见。审核内容包括:①勘察意见;②现场文明施工方案(附施工现场标牌);③检查施工前各项准备的落实情况,检查围挡设施;④施工前公示情况;⑤签定城市道路挖掘施工管理责任书。3、审批: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审批,签署许可决定。新建道路五年内、大修后的道路三年内以及主次干道车道的挖掘由市政府审批。4、收费发证;由市政务中心按规定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和道路挖掘修复费,发放许可证。
四、城市道路挖掘施工管理。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城市道路挖掘施工管理责任书的要求进行施工,违反规定的要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罚。
五、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城市道路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城市道路挖掘后的修复工作,修复后的道路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满交市政维护。因特殊情况需自行修复的由市政府批准,但必须交纳道路修复质量保证金,保证金按照修复费的标准交纳,保修期满验收合格后全额返还。
六、竣工验收。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完工,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报城市道路管理办公室备案,确保道路修复质量,恢复城市道路功能和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