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事项: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
许可对象:拟申请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建筑企业
设定依据:《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2号)第十五条。
许可条件:
1、预拌混凝土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2、施工现场三十公里以内没有预拌混凝土供应的;
3、使用特种类型混凝土的。
许可费用:不收费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许可时限:3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用局窗口(电话:7255279)。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处理:
1、按照受理条件和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符合受理标准的进行受理登记,转入审查程序;
3、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之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受理,并告知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4、负责衔接服务对象与审查岗位责任人,组织现场勘查。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市混凝土管理办现场勘查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在窗口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分管负责人审核。
(三)时限:1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市混凝土管理办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在窗口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公用事业局分管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用事业局窗口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在窗口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签发予以许可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1个工作日。
四、告示与告示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用事业局窗口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制作、发放行政许可证。
2、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