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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项目
发布日期:2009-05-31浏览次数:字号:[ ]

  许可事项: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

  许可对象:拟申请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建筑企业

  设定依据:《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2号)第十五条。

  许可条件:

  1、预拌混凝土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2、施工现场三十公里以内没有预拌混凝土供应的;

  3、使用特种类型混凝土的。

  许可费用:不收费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许可时限:3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用局窗口(电话:7255279)。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处理:

  1、按照受理条件和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符合受理标准的进行受理登记,转入审查程序;

  3、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之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受理,并告知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4、负责衔接服务对象与审查岗位责任人,组织现场勘查。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市混凝土管理办现场勘查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在窗口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分管负责人审核。

  (三)时限:1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市混凝土管理办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在窗口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公用事业局分管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用事业局窗口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在窗口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签发予以许可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1个工作日。

  四、告示与告示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用事业局窗口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制作、发放行政许可证。

  2、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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