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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依据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1-09-20浏览次数:字号:[ ]

  依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我局行政执法依据经梳理、审核,现予以公布。

  附:常德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附:

常德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常德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单位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条

  2、《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四条

  3、《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第五条

  4、《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四条

  5、《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六条

  6、《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七条

  7《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五条

  8、《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

  9、《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

  10、《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条

  1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

  12、《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第三条

  13、《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

  1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五条

  15、《城市桥梁检测和维修管理办法》第三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序号

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

行政法规

1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国务院

1989.1.1

2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6.10.1

3

城市供水条例

国务院

1994.10.1

4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11.3.1

地方性法规

5

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1993.9.28

6

湖南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2008.2.1

7

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

建设部

1994.1.1

8

城市中水设施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部

1995.12.8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水质管理

规定

建设部

2007.5.1

10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住建部

2010.7.1

11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建设部

1994.5.20

12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建设部

2000.3.1

13

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

规定

建设部

1996.1.1

14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部、 劳动部、公安部

1991.5.1

15

城市桥梁检测和维修管理办法

建设部

2004.1.1

16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建设部

2004.5.1

政府规章

17

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

省政府

1993.2.28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9项)

  1、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2、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法律依据:(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2)《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3、履带车、铁轮车和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桥梁)上行驶审批

  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4、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决定》第103项

  5、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决定》第104项

  6、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决定》第111项

  7因工程建设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

  法律依据:《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8、因施工、设备维修等停止供水的审批

  法律依据:《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9、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审批

  法律依据:《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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