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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一审一核”制,全面建设效能窗口
发布日期:2010-07-13浏览次数:字号:[ ]

  ——市公用事业局审批职能相对集中向深度推进

  为提高工作效能,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窗口,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在落实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内部相对集中,实行“两集中、三到位”工作的基础上,深挖潜力,积极推行行政许可项目“一审一核”制。“一审一核”制分为“审”、“核”两个环节,即由窗口工作人员作为审查员,负责受理审查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对申请资料的审查和组织现场勘察,提出审查意见和参加疑难事项会审;窗口负责人为核准员,对审查员提交的事项把关,依照法律法规确定审批意见,并直接签发除确需政府审定或需与有关部门接洽、集体讨论研究、专家论证和公示之外的批件。

  为把“一审一核”制度落到实处,我局一是再造审批流程。按照“精简、统一、效能、便民”的原则对行政许可项目涉及的办理条件、申请资料、办理程序和审批时限等进行全面梳理,逐一研究核实,明确从受理审查、核准签发到发放结果每个环节的具体时间,完成了9项行政许可项目实施“一审一核”制的审批流程精简合并。同时,印制了大量一事一单的办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二是前移审批权限。将原来的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相关业务科室现场勘察、科室负责人审核、单位分管领导审批等多个环节,简化为窗口审查员受理审查,核准员核准签发两个环节,将审批权前移到窗口,窗口既能受理也能办理,实行“一站式”办结。从根本上改变原有重复审核的情况,避免服务对象两头跑、办件两头传递和审批时限过长的现象。三是明确审批责任。“一审一核”制在前移审批权的同时也明确了窗口审查员、核准员的责任。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行政责任认定制度,规范审查、审核工作,促进窗口依法行政和规范服务。建立窗口“一审一核”制实施情况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不依法行政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常德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违反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使“责、权、利”高度统一,避免审批责任不清、互相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一审一核”制的实施将最大限度简化我局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在前移审批权限的同时提高审批效率,在明确审批责任的同时提高服务质量,真正把市委市政府关于服务提速提效提质的要求落到实处。

                                                                                               局行政许可办公室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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