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用事业局、市园林局下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两局之间工作上的相互支持与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特下发如下通知:
一、加强沟通与协调。市政、园林是城市建设与管理的重点,工作联系极为紧密,市公用事业局、市园林局及两局下属单位要站在推动全市城市工作的高度,加强工作中的联系和沟通,协调好相关事宜。凡属市里的重大活动涉及到两局及下属单位的,凡重点工程、民生工程的推进,园林植树摆花等两局要建立一种工作协调机制,由主管方的局长和分管局长主动上门协调,双方不得先斩后奏,不准推诿扯皮。
二、简化手续。市公用事业局、市园林局在开展工作中需到对方办理手续,其程序尽量简化。无论是园林需占用市政设施摆花,园林施工涉及桥梁、公交站牌、市政道路等,还是市政公用系统的道路下水道工程,路灯、燃气施工动用园林设施,需由操作责任主体向管理主体打出文字报告,由分管局长审批,重要事项报局长审批,行与不行必须在24小时内得到答复。凡属法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且按市政府要求必须经政务中心窗口办理的,按程序办理,但必须3日内办结。
三、互免费用。在办理行政审批事宜时,如涉及法律或政策性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财政出资项目,由双方互免费用;对树木、人行道板等市政设施转移项目,由相关管护责任单位收取适当成本费;项目属于其它形式出资,则按规定标准核算,且按程序报批后收取。
特此通知。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