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 市人大 市政府 市政协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公务邮箱
首    页 单位简介 党建在线 新闻动态 行业管理 网上办事 便民服务
首页
>> 单位工作 >> 新闻动态 >> 工作交流
沈阳城市地下管线将拥有“身份证”
发布日期:2009-08-20浏览次数:字号:[ ]
       从今年7月1日开始,《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至此,沈阳的地下管线将拥有自己的“身份证”。

  为了更好地配合城市总体布局的全面发展,使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为政府有关部门切实起到决策和参谋作用,沈阳市建委于2004年开展了全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普查工作,对全市290平方公里进行了实地普查和勘测工作,建立了地下管线数据库,完善了信息系统,使该市地下管线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出台实施,将使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真正走向法制轨道,促进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健康、稳定发展。

  根据《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单位未按期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从7月1日开始,沈阳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都要形成档案保管起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接收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实行分级管理,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制度和有关规定划分利用范围,为社会提供服务。

 

摘自《中国建设报》2009.07.03 记者 岳阳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08 — 2009   版权所有 :常德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转载
主办:常德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电话:0736-7718775
地址:常德市武陵大道北段建委大厦 Email:cdggsy@changde.gov.cn
技术支持:南京大汉网络有限公司  湖南子软科技有限公司
建议:IE5.5,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