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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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办登记提出拟办意见
分管领导批办
转相关单位、科室初办(不属于我局办理
的事项退回市建设局法制科并说明理由)
承办科室反馈初办意见
修改整理并拟制答复意见
各分管领导审核
局长签发
办公室打印成文
回复意见寄送代表和委员,并将办理结果上报市建设局
办公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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